| 三、会员权利与义务
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资格
1) 享有协会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荣任协会重要领导职位和出席重要活动;
2) 出席会员会议,参加交流活动,推荐及推广自身业务项目;
3) 有资格参加本会组织的与各地政府官员及商界人士和其他团体组织
的交流和商谈活动。在本会指定会所及场所、机构享受优待(应按
特约单位所定范围和标准执行);
4) 有权参与本协会不定期举办的各相关活动(有些活动可免费参加,
但部分开支较大的公开性活动须按统一规定纳费);
5) 有权利申请参加评选或获得有关奖项(须结合本人业绩和能力条
件而定);
6) 有权向本协会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;
7) 有权提出并承办协会相关活动(以协会名义组织举办的须经本会书
面认可及正式授权);
8) 有资格获得本会推荐参加一些国际性或地区性重要重大活动;经向
本会提出书面报告,获准后有资格以本会特派员及代表身份出席一
些利国、利民、利本会之相关活动;
9) 享受其它各相关待遇。
会员应尽以下义务
1) 遵守本会章程与会员公约,执行本会决议;
2) 以自愿为原则,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3) 依章如期缴纳会费;
4) 鼓励及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入本会,扩大本会规模和影响力;
5) 不定期向本会提供与本会有关的项目和信息;
6) 推广和促进本会发展,协助推动本会事业,维护本会权益与名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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